新華網廣州7月18日電(記者扶慶) 記者18日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廣州市民梁某因將房屋出租給一名非法居留的外國人,近日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罰款一萬元。
  梁某在越秀區下塘西路有一套房子,長期出租給外國人居住。去年9月,梁某通過中介將該房屋出租給一名外國男子。在簽訂租賃協議時,該外國男子僅出示了一張辦理外國人簽證延期回執,並自稱其護照在辦理延期中,暫時無法出示護照原件。
  梁某在既沒有查驗該名外國男子的身份證件也沒有依法向屬地派出所辦理該男子住宿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就將房屋出租,事後也沒有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件。
  今年5月,公安機關在一次清查行動中,在該房屋查獲該外國男子,其無法出示任何有效身份證件。屋主梁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相關規定,容留非法居留外國人,被公安機關依法罰款一萬元。
  廣州警方提醒,容留非法居留外國人,不僅可能被處以高額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行政拘留。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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