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以上政府法制機構要設窗口
  接受行政覆議申請
  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要在本級政府行政服務大廳開設窗口,接受市民向政府提出的行政覆議申請;其他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辦事窗口的工作部門,要設置接待行政覆議的明顯標誌,接受市民向本部門提出的行政覆議申請;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覆議申請,可以先行受理……今後,我省各級“民告官”行政覆議渠道將更加暢通,對不依法受理行政覆議申請等行為將追責。
  記者昨日獲悉,省政府近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覆議工作的意見”,要求各級政府法制機構要進一步暢通渠道,及時受理行政覆議申請,依法公正審理行政覆議案件,提高行政覆議工作的公眾認知度和認可度,引導人民群眾通過法定途徑解決行政糾紛。 鄭州晚報記者 裴蕾
  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民告官”申請行為
  行政覆議是不收費的“民告官”,其程序簡單、受理便捷。
  我省要求建立健全行政覆議申請受理制度,規範行政覆議申請受理行為。行政機關作出影響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要在書面決定中明確告知當事人享有的行政覆議權利、覆議機關和申請行政覆議的期限。
  根據安排,今後,我省縣級以上政府法制機構要在本級政府行政服務大廳開設窗口,接受向政府提出的行政覆議申請。其他在行政服務大廳設立辦事窗口的工作部門,要設置接待行政覆議的明顯標誌,接受向本部門提出的行政覆議申請。
  “對不能確定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覆議申請,可以先行受理。”《意見》特別指出,對不屬於行政覆議範圍或依法應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的事項,要告知申請人依法解決的途徑,堅決糾正無正當理由不受理行政覆議申請的行為。
  群眾關註案件可採取聽證等方式增強透明度
  省政府要求,要積極探索方便群眾、快捷高效、形式靈活的行政覆議審理方式,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案件,可以採取書面審理方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對案情簡單、爭議不大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快審快結。對重大複雜、群眾關註的案件,申請人提出要求或法制機構認為必要時,可以採取聽證、實地調查的審理方式,增強行政覆議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同時,我省將進一步完善行政覆議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受理行政覆議申請,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覆議決定,不提出書面答覆或不提交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不履行或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覆議決定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縣以上政府法制機構要設窗口接受行政覆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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