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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9日下午3點,北京海澱區的城管在清理路邊占道攤位,周先生騎電動車經過,停車觀看,並拿出手機,只是要打電話,一名城管人員卻誤認為他在偷拍,就上來搶手機,爭搶之時,有10多個城管人員衝上來毆打周先生,甚至用木質的棒球棍打周先生的頭。(8月31日《京華時報》)
  城管執法,似乎特別害怕偷拍。因為涉嫌偷拍,被城管飽以拳腳的事情,屢有發生。去年12月,山東鄄城一個14歲的小男孩,就因為在路上玩手機,被城管人員誤以為在偷拍。七八個城管人員追上去,奪走手機,甩了幾記耳光,狠狠踹了幾腳,把一頭霧水的小男孩踹進了醫院(2013年12月25日《齊魯晚報》)。偷拍為什麼總能成為城管打人的理由,這讓人有點費解。
  山東那小男孩躺在醫院時,曾經很無辜地對記者說,他當時確實不知道有城管在執法,也根本沒在偷拍。天真的小男孩還認真地把手機遞給記者,以證明他的確無辜。北京的周先生只是用手機打電話,根本沒偷拍。結果,都被打進了醫院。其實,就算偷拍了,又有何不可呢?如果占道經營,你城管可以管;如果亂貼小廣告,你城管可以管;如果亂搭亂建,你城管可以管……用手機拍照,就算拍了你城管執法的場面,只要不涉嫌侵犯肖像權,城管就根本沒有管的資格。奪人手機,扇人耳光,用腳踹人,甚至用棍打人,把人打得住院……這都是侵犯人權的違法行為,作為執法者的城管人員,不可能連這基本的法規也不懂,可他們為何就敢在大街上肆無忌憚地知法犯法呢?
  撇開烏龍的荒唐不說,拒絕監督的顢頇與野蠻,更讓人無法理解。溫家寶曾經講過:要為群眾監督和批評政府工作創造條件。城管是政府部門,政府工作應置身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偷拍不就是監督的手段?無論哪一個城管機構,都不可能找出可以制止偷拍他們執法場景的法規依據。那麼,就算北京的周先生和山東的小孩,都是堂而皇之地跟蹤拍攝城管執法過程的,城管也沒有阻攔與制止的權力,更不用說追、奪、踹、打了。
  也許城管以為他們在維護自己的形象,殊不知,形象正是被自己敗壞的。如果執法是正當的,由著別人去拍就是,偷拍有什麼可怕的呢?害怕偷拍,不正表明自己的執法並非無懈可擊?害怕被人抓住把柄,不就因為自己確實有把柄?把無辜的旁觀者打進醫院,正好證明這些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經不起監督,證明他們的執法缺乏應有的正當性。其實,如果執法行為不合法,真要偷拍,用今天的技術手段,還不容易嗎?想禁禁不了,想堵堵不住,這樣的道理,有些城管執法者為何就不明白?如果害怕偷拍,最好的辦法就是在執法過程中嚴守法規。
  城管工作是重要的,城管的執法環境也特別不好,上面的壓力大,下麵的阻力也大,夾在中間,動輒得咎。越是傷不起,越要睜著眼睛執法,越要動動腦筋執法,荒唐不行,顢頇與野蠻更不行。如果所有的城管人員都能夠預先假設,自己所有的執法行為都必然置身於公眾的監督之下,偷拍不僅是防不勝防的,而且天然合理,那麼,城管的整體形象就可能會有大的改觀。但願這樣的局面能夠早日出現。
  文/慕毅飛  (原標題:偷拍豈能成為城管的打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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